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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应对国际法司法考试问题,我想讲三个问题,或许能对应试者有所帮助。
第一部分 国际法在司法考试中的特点和应试困难的解决办法
国际法在近些年的司法考试中的特点主要有三:
一、在司法考试的总分数中占的比例小
国际法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个人人权权益方面固然很重要,但它在全国司法考试中并不占重要地位,只是综合试卷中的一部分,分值比例约在15分。
二、考试大纲指定的考试内容广
按司法考试大纲和指定的参考书所列的考试范围,可以说涵盖了目前高等院校本科教学的全部内容。仅指定参考书的文字表述就有15万余字。
三、考试题的形式是选择题
国际法考试由于占的比例小,所以近些年试题的形式是选择性的试题,包括单选、多选和不定项选择题。
这些特点对应试者讲会有一定的困难,因为它对应试者的水平要求高了。一是要求应试者要全面掌握国际法的专业知识,而这个学科的专业知识结构宽广而复杂,可以说海阔天空无所不及。二是应试者不能锁定或确定重点,因为一套试题要覆盖各章的内容,甚至深入到各角落。你自己贸然意断考什么或不考什么都是不切实际的。三是由于考核覆盖面大,又比较灵活,对应试者复习或准备也有一定的难度。
分析国际法考试的特点和困难,不是把大家吓倒,从而放弃它,而是让大家做到知己知彼,克服困难,去抓住它,考好试,多得分。或许多得一分就是你成败的关键。那么如何做才能达到目的呢?我建议主要从两方面切入:一方面是主动学习。所谓主动就是主动进攻。首先,要主动地自己学习和理解国际法的专业知识,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记忆各章的原则和规则,而不是死记硬背。这样不仅能发挥成年人或有社会经历人的综合分析能力强的优势,而且能记得牢,灵活用在考试中。否则,就算你把书都背下来,也未必就有理想的结果。其次,主动调整好学习方法。国际法的内容按指定参考书分九章,在准备应试过程中,应全部看一遍,这样就有了一个概括和初步的了解。然后对每章进行深入学习和掌握,也就是逐章逐节地学习和掌握,逐章逐节地学习和记忆,而且应在对前一章各知识点理解和把握后,再进入下一章的学习。切不可再从第一页翻到最后,全面开花地走过场,这样会事倍功半,或是无功费力。另一方面是充分利用外部的帮助。有条件参加司法考试辅导班时,带着疑难点倾听辅导老师的讲解。通过老师的讲解和点播,你会理解得更深,课堂上弄明白了,就可以大大减少你课后的阅读时间。
第二部分 各章复习的知识点
从历年司法考试情况看,国际法试题包括两部分知识内容。一部分是国际法各个领域的原则和规则,这是最主要的。另一部分是与国际法原则、规则的产生、发展相关的人和事。为了帮助大家抓住这两方面的内容,我将各章的知识点做一扼要说明。
第一章 导论
本章的知识点有: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有五个特点(或特征)
二、国际法的渊源和种类
依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和国际实践,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有:(一)国际条约;(二)国际习惯,对此要掌握国际习惯的含义、构成的两个要素和习惯存在的三方面证据;(三)一般法律原则。辅助资料或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有:(一)司法判例,包括国际法院和其他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的判例,各国国内的司法判例;(三)各国权威学者关于国际法的学说;(三)国际组织的决议。
三、国际法编纂的意义、类型和现在最重要的官方编纂组织(即联合国)。
四、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主张(主要了解一元论和二元论者的主张)和处理二者关系的实践,尤其是中国实践。
五、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确立基本原则的重要文件和六项基本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的主体
本章的主要知识点有:
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类型。
要掌握取得国际法主体资格的三个条件和三类主体,个人不是国际法主体。
二、国家
国家的规则是本章的核心内容,应掌握以下问题:(一)国家构成的要素和类型(各类型国家的特点);(二)国家的基本权利,掌握各项权利的含义。此外要了解国家司法豁免权及其放弃的形式;(三)国家承认的概念、方式和效果以及政府的承认;(四)国家继承,包括继承产生的原因、继承的内容和主要规则。
三、国际组织
对国际组织要掌握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国际组织的概念及其一般制度(包括成员类型、机构设置和表决制度);(二)联合国的体系,包括联合国的四项宗旨;六个主要机关,特别是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的组成、职权和表决程序;联合国专门机构的特征及各专门机构的名称。
第三章 国际法律责任
本章的主要知识点有三个方面:
一、国际不当行为(即违法行为)构成的要件
国际不当行为构成的要件有两个:(一)存在归因于国家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包括:(1)国家机关的行为;(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实体的行为;(3)实际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4)交由一国支配的别国或国际组织机关行使的支配国的权力的行为;(5)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人的越权行为;(6)叛乱机关的行为;(7)数国的共同行为;(8)国家纵容下的私人行为;(9)特殊地位的人的私人行为(如国家元首、外部部长的私人行为)。(二)国家行为违反了国际义务。
二、国家不当行为之排除的原因,包括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
三、国家责任形式,包括终止不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重犯和限制主权等。
第四章 各类空间的划分
这一章实际上是讲各类空间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主要知识点有:
一、领土
领土的问题主要掌握以下方面问题:(一)领土的概念(包括它的组成)和领土主权的含义。(二)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方式(共管、国际地役和租借)。(三)各类河流地位和航行制度。(四)领土主权取得的方式(包括传统的五种方式和现代国际法产生的两种新方式)。(五)边界和边境制度。(六)南极的地位,主要是南极条约规定的内容。
二、海洋法
海洋法的内容包括:(一)内水。(二)领海及毗连区。关于领海主要掌握:(1)领海的概念、宽度和无害通过制度;(2)领海中对外国船的刑事和民事管辖权之行使。关于毗连区,掌握它的概念和宽度,以及沿海国在毗连区中的管制权。(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关于专属经济区,要掌握它的概念和宽度,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该区域内的权利和义务(参见指定参考书第391页所列的五点内容)。关于大陆架,要掌握大陆架的定义和宽度,大陆架法律制度的内容(指定参考书第392页所列)。(四)群岛水域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航行制度。(五)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关于公海,要掌握公海中各国享有六项自由和公海上的两种管辖(船旗国的管辖和普通管辖)。关于国际海底区域,要掌握它的概念和法律地位,以及区域活动的原则和开发制度。
三、航空法
航空法的主要内容三个方面:(一)一般国际航空制度,包括:(1)领空主权原则。(2)航空器的登记和国籍制度。(3)航班与非航班的不同飞行权。(二)航空运输的损害责任(主要掌握受害人诉求的法院)。(三)维护国际民航安全制度,即惩治危害民航安全的非法或犯罪行为的规则。因此要掌握非法行为的定义;对这样行为的管辖和引渡。
四、外层空间法
外层空间法的主要内容有二:(一)外空活动的九项原则;(二)外空活动的主要制度,包括登记制度、营救制度和责任制度。
五、环境法
对环境法要了解一下环境法的特点和原则,同时要掌握环境保护制度,包括大气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及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等方面的制度。
第五章 居民
这章应掌握的知识点主要有:
一、国籍
包括国籍的概念、取得和丧失原因,以及国籍冲突的解决办法。
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内容包括:(一)外国人入境、居留和离境的管理规则;(二)外国人的待遇标准;(三)外交保护(含外交保护的概念、性质和外交保护的条件及范围)。
三、引渡和庇护
关于引渡,要掌握引渡的概念、主体和对象;可引渡的罪行和引渡的效果。关于庇护要掌握庇护的概念、对象和国家行使庇护权的处所。
四、国际人权法
国际人权法的内容有两方面;一是确立国际人权法的主要公约。二是国际人权保护机制。
第六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本章的主要知识点有两部分:
一、外交关系法
外交关系法的内容有:(一)外交机关的种类;(二)使馆制度,包括:(1)使馆人员的组成及派遣程序;(2)使馆职务;(3)外交特权与豁免;(4)使馆及享有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二、领事关系法
对领事关系法应掌握三方面内容:(一)领馆的建立及其人员的组成;(二)领事职务;(三)领事特权与豁免。
第七章 条约法
本章的主要知识点有:
一、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二、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一)条约缔结须符合缔约能力和缔约权的要求;(二)自由同意;不是在存在错误、诈欺或贿赂和强迫下缔结的;(三)条约的内容符合强行法。
三、条约缔结
条约缔结抓住两点:(一)缔约的程序和方式;(二)条约的保留规则。
四、条约的效力
按各个条约规定,条约生效后的效力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条约对当事国发生拘束力,当事国应善意遵守;在条约为第三国创设权利或义务并获得第三国同意下对其发生效力。(二)条约适用的时间和空间效力。(三)条约冲突的适用规则。
五、条约的解释规则,包括一般解释规定和辅助规则。
六、条约终止和停止实施的原因(见指定参考书第429-430页)。
第八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本章主要的知识点有: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和种类
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包括:政治解决的方法和法律解决的方法。政治解决方法有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法律方法有国际仲裁和国际法院的判决。国际法院主要是联合国国际法院(要了解国际法院的组织、管辖及判决的终局性)。
第九章 战争和武装冲突
本章的知识要点有:
一、战争的概念和战争法的体系
二、战争开始和结束的规则
这个问题主要掌握两项内容:(一)战争开始的方式及后果;(二)战争结束方式。
三、战时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
四、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及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这个问题应掌握三方面内容:(一)交战国应遵守的战争的四项基本原则。(二)交战国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三)交战国对平民、战俘及伤病者的保护。
五、惩治战争犯罪
对惩治战犯应掌握三项内容:(一)战争犯罪的罪名(包括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二)审判战争犯罪的原则。(三)惩治战争犯罪国际实践,包括纽伦堡和东京审判、前南刑事法庭的审判、卢旺达国际法庭的审判。同时了解一下国际常设刑事法院。
第三部分 试题点评
对试题做点评析的目的是帮助大家抓住考核点和应试方向。我以为2004年国际法试题出得不错,因为它既考核了参考者对国际法知识掌握的状态,又考核了他们的分析理解能力;既有正面的选择又有反向的选择。举以下三题为例,作一分析。
题一:月球主人公司是甲国人汤姆在甲国注册的公司,专门从事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该公司把月球分为若干部分供购买者选购,并称通过该公司订立“月球契约”,买方就拥有了其购买的月球特定部分的所有权。对此,根据外层空间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该类契约规定的所有权,必须得到甲国的特别批准方能在国际法上成立
B.该类契约可以构成甲国国家对月球相关部分主张主权的证据
C.即使这类契约受甲国国内法保护,该所有权在国际法上也不能成立
D.该类契约必须在联合国外空委员会登记,以确立购买者在国际上的所有权
这个题是单项选择题,实际考核点是外空活动应遵守的原则之一,即不得将外空,包括天体据为己有。月球是天体之一,当然也不得据为己有。任何国家、团体或自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月球包括资源据为己有。因此,甲国的公司进行出售月球土地的活动是违反外空法的。所以该题的正确选项是“C”。
题二:甲国船东的货轮“欢乐号”(在乙国注册)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籍船员詹某和卡某在船舱内因口角引发斗殴。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丙国通常根据詹某或卡某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B.丙国通常根据该船船长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C.丙国通常根据甲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D.丙国通常根据乙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此题是个多选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沿海国对其港口内的外国船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除涉及沿海国的安宁或其国民外,一般不管,但案情重大或应船旗国驻沿海国的领事或船长的请求可予管辖。据此而应选择B和D项。
题三:甲乙两国在其交界处发现一处跨国界的油气田,丙国谈判共同开发未果。当甲国在其境内对该油田独自进行开发时,乙国派军队进入甲国该地区,引发了大规模的武装冲突。甲国是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何为错误?
A.由于战场在甲国领土,甲国军队对乙国军队的作战不受战争法规则的拘束
B.由于甲国作战是行使自卫权,甲国军队的作战不受战争法规则拘束
C.由于乙国不是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军队对乙国作战不受该四公约的约束
D.由于乙国不是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乙国没有遵守战争法规则的法律义务
此题是不定项选择题,考的知识点是战争法的性质问题。战争法绝大部分都是习惯法,1907年的海牙公约和1949年的诸公约主要是对战争习惯法的编纂,因此不论是否参加了这些公约,战争法的原则和规则均约束交战各国。再者,战争法的原则和规则是拘束所有交战国的,自卫战争一方也要遵守。据此,A、B、C、D都是错误,都应选择。
上述分析告诉大家,应试时先要审题,从题中,找出考核的知识点,然后再看该题要你答什么,从而作出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