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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裁判
在以邮递方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后,我就陷入了焦躁不安的等待之中。
按照法律规定,受诉法院必须在接到起诉状后7日内裁定立案或者是不予受理。而我通 过邮政快递服务电话1118 5查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1日签收了我的起诉状。也就是说,11月9日是法院对我的起诉作出是否立案的最后一天。但是,一直到11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给我任何答复。
难道法院没有接到我的诉状?或者是法院对我的起诉不予理会?于是,我拨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网址上载明的电话:(010)67699933转2372。结果是一个空号。我又通过114查询到其新电话号码是:(010)87 622270。费尽九牛二虎之力,终于有一个工作人员很不耐烦地接了我的电话。
下面是电话录音:
问:请问行政庭的电话是多少?我是状告人事部年龄规定违宪的原告杨世建,我想问问我于10月31日寄出的起诉状贵院行政庭收到没有?
答:不清楚。
问:你们的投诉电话(010)67699933转2261怎么是空号?
答:不知道。
……不等我再问,对方就果断地挂断了电话。随后,我多次拨打,不是被挂断就是无人接听。
我一下子陷入了困惑之中。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避难所,如果到法院告状不成,我该找谁说理去?不得已,我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说,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做出裁定的,可以向它的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我就像落水的人抓到一根救命稻草一样,于2005年11月15日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两周后,我意外地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给我寄来的行政裁定书:“起诉人杨世建的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起诉人杨世建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我无法接受这份迟来的裁判,于2005年12月6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我要到2006年6月才能毕业,那时我已经37岁。为了这个诉讼,我付出了大量的精力、时间和金钱还有今后的前途和命运,不管这个官司结果如何,它只要能引起人们对户口、年龄、性别、身高、乙肝等歧视问题的思考和关注,使更多的人将来免受这些非理性的歧视,也就值了。文/杨世建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2月上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