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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6年新大纲的重大变化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解读2006年新大纲我们可看到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试卷的重大变化,即试卷的判断推理部分与2005年大纲相比去掉了第四种题型“事件排序”,取而代之的新增了“类比推理”的试题题型。
类比推理考查的是考生的一种推理能力,先给考生一对相关的词,然后要求考生在备选答案中找出一对与之在逻辑关系上最为贴近或相似的词。通过2006年新大纲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考试中的类比推理与逻辑学中的类比推理是有区别的,逻辑学中的类比推理是指两类相比较对象(A和B),A具有属性a、b、c、d,B具有属性a、b、c,所以B也具有属性d的推理过程。而2006年大纲中关于类比推理定义的规定,很明显不同于逻辑学中的这一概念,所举的例题是在题干部分给定一对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词,让考生通过分析在备选答案中找到正确的选项。
所列出的例题为:
义工:职员
A.球迷:球员 B.学生:老师 C.初学者:生手 D.志愿者:雇员
解答:此题的正确答案为D。
分析:本题中,考生需首先分析出“义工”和“职员”之间存在着排斥关系,即义工是无偿劳动,职员是有偿劳动;接着分析所给选项,A、B两种是对应关系,C项是近义词关系,只有D项是排斥关系,即志愿者是无偿劳动,职员是有偿劳动;最后,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正确答案为D。
通过对2006年大纲的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类比推理考查的内容在范围上更为广泛,只要存在有一定逻辑关系的词都可以作为考查内容;在难度上,更加注重“灵活性能力”的考查,要求考生具有较强的观察力和敏锐灵活的思维,这就要考生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善于抓住问题的关键词,将词语所指代事物的共同点提炼出来,并加以归类,得到符合考试要求的答案。
2.申论
①新旧大纲差异比较
以下是近两年来国家人事部发布给考生的国家机关录用公务考试大纲中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摘录,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相应的考试内容上的差异。
[ 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节选)
一、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及结构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考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申论》两科。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考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一科。]
[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节选)
二、考试科目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其中,综合管理类招考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行政执法类招考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在题型、题量和难度等方面有所不同。]
②新旧大纲分析
从以上给出的“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中我们可以看出两年来我们国家在招考公务员的过程中将招考职位的类别进行了相应调整:
“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将招考职位划分为“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考职位”为一类招考职位,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另一类招考职位是“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考职位”,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一科”。
“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将招考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招考职位,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另一类招考职位为行政执法类招考职位,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和《申论》。
从上面的资料体现出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重大调整,即以往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有一部分考生可以不参加《申论》这一科目的考试,但2006年大纲明确标出了今年所有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都要参加两门考试,即都要参加《申论》这一科目的考试,这表明了公务员考试的难度和考查的知识广度都有所加强。并且要求各类考生都要具备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所以所有应考考生都应认真复习申论,加大复习的广度和深度,从而更好地应对国家公务员考试。
二、报考事宜重大变化
1.招考对象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与“组织人事部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告”有一个重大变化是2006年取消了对招考对象的明文限制,即取消了2005年公告中所列的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这是公务员考试在招考对象上的一个重大突破。
2.报考条件
组织部人事部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告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4、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6、 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68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8、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69年10月15日至1987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上列表格的对照我们可以看出,新大纲中对招考条件的形式限制有了一定程度的放宽,而实施素质能力要求则有所加强和细化。整体上分析可见公务员考试更加体系化,规范化了,简洁而清晰。
综合以上关于2006年公务员考试新大纲的分析,可见2006年的公务员考试无论在题目的设置、要求,还是从所考范围上都有了很大变化,要驾驭好即将到来的200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并取得理想的成绩,就要求我们在准确认识了新大纲的变化基础上更有针对性和严谨性地复习备考,从而取得理想的成绩。
来源:北京华图网校